在商家做的美瞳線和紋眉,眉毛一個紋的高粗,一個紋的低細,美瞳線根本沒有紋上。第一次和紋繡科主任協商時,說是眉毛沒做好的地方重做,不好的地方用激光打下去,美瞳線換新的藥膏,當時沒有做還在恢復期,就回來了。美瞳線由于第一次操作及衛生的不規范,做的當天眼睛紅腫非常,導致眼睛至今干澀。去過醫院檢查,醫生要求先上藥,在觀察。由于對商家失去信心,經過三次協商后退還所有費用,但是商家王院長要求簽所謂的"和解協議",看到協議內容后,我沒有簽字(內容如下),因為所做的美容項目沒有做好,眼睛還出現問題。如果不簽字就不會退錢。但是看到"和解協議"對消費者沒有一點可以保障的權益,所有都是商家免責的條款,現提供當時拍下的和解協議,還有當時和商家王院長的對話錄音也可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