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8月21日,本人通過京東平臺購買一臺小米電視,型號為小米電視4,共計3699元,京東方面出具了電子發票。
2.9月4日,將電視拆裝安裝完成后,發現電視上的小米標志異樣,仔細檢查發現小米標志是壞標,工廠直接給打了個補丁,此電視應為次品。
3.9月4日,聯系了京東客服,京東客服幫我聯系小米方面工程師上門檢測,9月5日小米工程師上門檢測拍照后,告“需要上報”,9月6日小米工程師告知“電視為正品,非次品,小米標志那里有膜,撕下即可”,我不能接受。
4.原因如下:若電視小米標志那里因為有膜導致標志看起來異常,作為工程師,上門檢測一看便知,不需要上報。
5.我的投訴訴求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費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