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于08年4月30日去邵陽建設銀行敏州路支行存錢。穿銀行工作服的業務員立刻熱情的向她推薦銀行近期推出的理財產品盈盛C:每年返還10%,今年存一萬,明年存九千,后年存八千…十年后可取十萬并同時享有紅利.且時間越長利息越高!母親按此方式細算,十年間共存入5.5萬,十年后加上紅利肯定比十萬多吧?業務員沒肯定也沒否定,繼續:阿姨這個跟存銀行定期是一樣的,現在存以后可收獲一筆豐厚的養老金也能為兒女減輕負擔!同時還附送一份保險!基于對銀行的絕對信任母親在她的催促下把字簽了。臨走她叮囑母親:您可能會接到公司電話,到時候不管她問您什么就答“是,知道”就可以了。這只是公司的形式而已。從始至終,業務員除了向她演示高額收益外,就是催促她趕緊簽字。中間不曾有任何產品介紹及風險,猶豫期等提示。此保單號為:000618652153305
今年接到保險公司的催款電話,才知道母親有這樣一個保單。這合同到底是個什么樣的保險產品,別說年事已高眼神不好的母親看不明白,連我這個大學畢業的年輕都看不懂。保險公司對于返利的解釋是:去年給你返一千,今年又給你返一千,累積起來你帳上有二千,今年你不是只要投入八千了!而回訪錄音更是形式主義。母親基于客服人員說話語速過快及之前業務員的誤導,并沒有明白自己買的是保險而不是存款。而回訪電話只字不提退保風險猶豫期等,,甚至對于我母親關于合同條款的疑慮不做任何解釋,竟然要求她有空自己去了解。 投保三年多,連個紅利單都不曾看到過。對于我們的全額退保要求,工作人員以業務員已離職,你沒有她騙保的證據為由拒絕(無稽之談!母親當時若懂錄音取證還會上當受騙嗎)。并以母親理解錯誤為由把責任推到我們身上。
業務員不曾佩戴工作牌,也不曾出示任何能證明其身份的證件,用存入,比銀行定期利息高,返還10%并分紅等詞誤導利誘我母親,用送保險的說詞來掩蓋賣保險的真相,讓她誤以為錢一直是存在銀行里。關于猶豫期,退保風險,繳費期和保險期,紅利的不確定,產品說明書等從未曾提醒和告知。從始至終除了讓她簽名以外,所有資料都是她代為填寫。而給的所謂保險單上的專業術語于母親來說更如同天書。
查閱諸多相關資料及網絡新聞,發現被騙的大多都是兒女不在身邊的中老年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人的錢來之不易,他們想通過高回報的投資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的愿望應該得到社會的理解和尊重。而作為金融工作者,更要幫助老人防范風險,這無論于銀行還是保險公司,都是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不能善待老人甚至對老人想方設法坑蒙拐騙的社會,未來在哪里?對于保險公司的振振有詞,倍感氣憤!
太平人壽業務員利用非專業老年人識別判斷力及防范意識差,故意夸大收益隱瞞合同期限及猶豫期,隱瞞保險責任條款,誘導購買此產品從中獲益。其行為嚴重侵犯顧客的知情權純屬欺詐消費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銀行在其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讓其打銀行理財的幌子干騙保的勾當欺詐消費者。實事上達成合謀詐騙儲戶,銀行理應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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