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
投訴日期:2011-11-20 投訴地區:北京市 投訴人:張女士
您好,我是交通銀行信用卡用戶,上月因比實際應還款金額少還了4塊多錢,本月賬單就多收取了我滯納金十元,利息61.15元。對此我致電了交通銀行信用卡服務熱線4008009888,工作人員給我的解釋是只要不是全額還款就會扣取滯納金,并收取每天萬分之5的利息,那萬分之五是本月刷卡金額的萬分之五,即每天收取我當月刷卡額7000多元的萬分之五,我認為這是十分過分的,就因為我少還了4塊多錢,下個月就收我70多塊錢的利息和滯納金,一般人誰會為了四塊錢多往信用卡里存100啊!太不合理了!我說要投訴,交通銀行的工作人員說這是國家的規定,那意思就是我活該唄。太過分了。據我在網上的查詢,目前已經有很多家銀行都采取了10元以下欠款默認為全額還款了,另外利息也按照的是所欠金額的萬分之五收取,而不是當月金額的萬分之五,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太大了。希望能得到一個公平合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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