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鐵二局員工。2010年11月我在辦公室下樓梯不慎摔倒,受傷并住院半個月后康復。我所在項目部為員工投了保險,即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承銷主體為中國人壽寧夏分公司,并在2010年底受理了理賠業務。此次理賠由中國人壽寧夏分公司承擔理賠總額50%,另外有三家保險公司分擔剩余50%,其中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承擔10%,永誠財險深圳分公司承擔30%,都邦財險北京分公司承擔剩余的10%。理賠保險單號:2010-640000-685-70000011-1。
2011年9月29日,我收到中國人壽寧夏分公司承擔的理賠金額的50%,即6943.26元;2011年11月9日,收到永誠財險深圳分公司承擔的30%賠款,即4165.96元;2011年12月1日,收到中國人壽北京分公司承擔的10%賠款,即1388.65元。然而都邦財險北京分公司承擔的10%賠款遲遲沒有打到我賬上。我多次與該公司理賠經辦人電話催促,依舊沒有結果。時至今日(2014年3月1日)那10%仍然沒有收到。據都邦財險北京分公司更換后的經辦人(多次換人)說已將那10%的錢打到寧夏分公司了,而寧夏分公司了的經辦人也證實這個說法,但寧夏分公司財務人員認為,都邦公司沒有提供具體理賠計算書,而且將多例這樣理賠款項一次性打入寧夏分公司。因不能搞清楚到底誰賠多少,無法將我那部分錢提取。據稱,寧夏分公司也找過都邦財險北京分公司卻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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