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4日到郵政儲蓄所辦理存款業(yè)務,當時有該保險公司業(yè)務員上前介紹說:可以辦理一種保險業(yè)務5年期的,利息比銀行同期的要高并有一份保障.本人當時認 為該存款暫時不需要用,且利息也比銀行高就同意辦理了.今年2月25日到郵政儲蓄點取款時被告之利息比銀行存款少近千元.本人非常氣憤,當時就找到本縣泰康人壽辦事處找到姚姓經(jīng)理理論,該經(jīng)理認為是業(yè)務員宣傳不當,屬個人行為,他本人也沒法處理.我當時要求他提供市公司能處理此事的人員電話,他拒不提供.說有問題自己可以上市里省里找.2月26日、3月3日本人也打電話給95522,不是說正在處理就是說已向市公司反映。到今日已過去了20多天了本人5萬本金它們手上,難道這就是泰康人壽處理糾紛的態(tài)度嗎!在我反映無門時想到315,今天在距3.15日不到十天日子里,本人向你們反映情況,希望能有一個滿意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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