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投訴:我于2017年7月16日向中騰信借款到賬金額25000元 分36期償還
每月償還1119.35元。在借款期間該公司業務員并未提及過有高額服務費,但其合同上標注的借款金額卻為35200元實際到賬為25000元。詳情如下:1.簽署合同時中騰信公司并未提及服務費,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到了借款。
在后續還款過程中 中騰信公司聲稱由于還款表現良好針對未逾期的客戶可以加貸 月利率為1.74% 二次借款實際收到金額為28000,分24期償還其合同上標明的借款金額為35200,以上的兩筆借款分別被打著服務費旗號的費用,分別扣除了10200和7200的變相砍頭息,根據IRR年化利率計算得出第一筆借款年利率為34%。
第二次借款年利率為36%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借貸年利率是24% 把砍頭息算上而得出的年利率肯定低于國家標準 這是中騰信打法律擦邊球的高明手法。
中騰信一直自稱是服務金融的第三方中介,收取的服務費并非是砍頭息。但是借款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借款人的資金來源是麻袋理財平臺。麻袋理財系上海凱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中騰信同屬于中信產業基金的子公司 也就是說 三者都是一個體系 三者之間構成業務緊密協同關鍵命運體。
中騰信利用兄弟公司分散收費方式 羊毛出在羊身上
很明顯就是在規避監管部門對現金貸的利率限制以及變相砍頭息的限制相關法律法規是明確規定平臺向用戶收取綜合費率的標準的 包含了名義借貸利率中介費 服務費手續費,搭售保險等 這些都是銀保監會明確規避的手段。
國家《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該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通知》第二條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當中也明確規定了不得以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還有不得在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的處置力度銀保監會2019年10月發布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搭售保險以及變相砍頭息的明確規定
作為公民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我相信國家會嚴厲打擊。我要求退還豪不知情下的高額砍頭息費用 這些費用國家嚴厲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