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5日在麥德龍盤龍商場購有機面三袋。消費時對該食品時間(17年9月保質期)沒有留意。給我一歲半的外孫吃了吃了4次,大便發黑夜鬧也沒注意問題在哪。直到到7號晚上白水煮面時(一般給寶寶湯煮面),湯色呈綠霉泡.聞面有刺鼻霉味兒才質疑面的問題。當晚8點左右到商場售后詢問。商場食品部經理陳艷沒有面對現實霉面去解決問題。次日回復是包裝上顯示沒有過保質期。8號我在12315平臺投訴,9號去劉店市場管理部門把霉變面和購買發票交給他們。回答和商場同處一轍。草草回復了之。總在問要求怎樣處理,我不需要退陪,我需要商場和315給消費者一個答復,是不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用對印有保質期未到期實質已變質產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只用包裝袋印不過期來搪塞投訴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