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香河大運河孔雀城業主,驗收住房時,發現上一層業主的樓梯侵占了自家的客廳空間,一個突出的樓梯異常突兀。 向孔雀城開發商反映,其答復是涉及房屋結構,不給改。 本人經過研究,認為該樓梯的拆除和房屋結構沒有關系,雖然是一體澆筑的,但拆除樓梯并不會引起樓層受力的破壞,通過植筋辦法可以重新補齊樓面并改造樓梯。 開發商為了減少成本投入,不同意修改樓梯,并狡辯說合同里面沒有立體空間的約定。我查閱了合同,合同正文第3頁有“層高2.90米”的約定,顯然開發商未達到合同規定的目標。 開發商說如果退房,只能按照合同金額退款,但這幾年我們已經付了不少貸款利息,該樓盤的市價也有所上漲,顯然不能按照合同金額退款。 一直打算用來自住的,希望能夠在你們的協調下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另外,我質疑香河城建規劃部門,為什么會審核通過這樣一個樓上住戶用樓下住戶空間的住房規劃,是否存在無作為行為。或者,是大運河孔雀城開發商擅自更改政府主管部門的圖紙。 附上房屋照片,謝謝你們的熱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