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5年12月花了195154元購買的房屋 于2006年9月進的戶 當時開發商黑龍江興達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一曼街134號 郵政編碼:150009營業執照注冊號:2300001102496法定代表人:曹忠 聯系電話:0451--87982666)在購房協議上承諾在進戶后180個工作日內為居民辦理房屋產權證 但時至今日始終沒有辦理 居民多次找開發商協調未果 開發商總是推諉塞責 據我了解 城東新居小區在開發之初 開發商黑龍江興達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就存在“五證”手續不全 違規開發的問題 開發商在銷售房子的時候 在售樓處墻上張貼的是復印的“五證”手續 根本就沒有原件 并且在購房協議上虛構了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爭議解決機構“哈爾濱房地產仲裁委員會”(哈爾濱當前唯一的仲裁機構名稱是“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還在購房協議上虛構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國有土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哈爾濱市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內部銷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 更有甚者 開發商竟然故意隱瞞真相 與我們這些工作單位本不是“國營香坊木材綜合加工廠”的房主簽訂“哈爾濱市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內銷合同書”(后來我經咨詢律師得知 如果我本人不是“國營香坊木材加工廠”的職工 那么我所簽訂的這份“哈爾濱市單位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內銷合同書”在法律上就屬無效合同 因為這份合同是“內銷”合同 即僅當開發商面向國營香坊木材加工廠的內部職工銷售房屋時才簽訂此“內銷”合同 如果我打官司維權的話 也只能打個合同無效 退房退款 我仍然不能通過司法途徑讓開發商按照合同上的約定履行義務 給我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的無恥行徑顯然是在欺詐老百姓 老百姓時至今日辦不了產權證 政府的相關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造成今天的這個局面 純屬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所導致 倘若在開發商蓋樓之初就嚴格把關 嚴格審驗“五證”手續的真實性 加大監管力度 就不會產生今天老百姓辦不了產權證的窘迫局面了 既然是由于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而產生了今天的窘迫局面 憑什么要讓我們老百姓來買這個單啊 憑什么要讓我們老百姓來承擔這個辦不了產權證的不利后果啊 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合理 非常不講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 我既然花錢買房子了 政府相關部門就應該理所當然地 不附加任何條件地確認我對該房屋的所有權 我就應該理所當然地 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因此 我特向你們提出申訴 要求你們責令開發商黑龍江興達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給我辦理產權證 切實維護和保障房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