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訴 書 您好: 本人于2011年7月在廊坊市安次區東沽港鎮新港灣花園付全款買了一套雙氣帶70年大產權商品房,但在繳納全款后開發商廊坊盛通房地產嚴重違規: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向業主收取已經明文取消的收費項目、繳納房款后不開具正式發票、不給業主正式合同、目前樓內沒有通水,電,氣,根本不具備入住條件,還向業主強行索要2萬余元的所謂的燃氣爐配套費等等。在此,誠懇的希望廊坊市市政府調查開發商的不法行徑,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詳細情況如下: 1、 合同寫明房子應于2011年8月30日前交付使用,但至今延期近5個月仍未獲得房屋驗收合格證、未按合同規定按時交房,屬嚴重違約。 2、 2011年10月業主繳納全部房款后,盛通房地產以正式合同要拿回公司蓋章為由收走,至今未將雙方簽署的正式合同交與業主。 3、 業主手中只有預簽合同,且預簽合同與網簽備案合同差距甚大。 4、 收款后,只給業主一紙房款收據,至今沒有稅務局印制的正式發票。 5、 開發商亂收費。2012年初,開發商要求業主繳納包括煤氣開口費、各種配套設施接口費、有線入網費在內的兩萬余元額外費用,并威脅業主不交錢就不給正式合同和發票、不辦理入住手續,叫囂“你們有膽量就去告我,告我就給合同”、“不交這兩萬塊錢就沒水沒電”等等。按照政策規定,09年以后國家已明令廢除開發商巧立名目亂收費,所有煤水電等大型配套設施費一并包含于房款內,不得額外收費。盛通房地產此舉違背國家規定,嚴重損害了業主的權益。 6、 開發商強買強賣,欺詐業主。盛通房地產始終告知業主供暖方式為小區集中供暖,但業主發現房屋內水暖被私改為燃氣供暖,且開發商未經業主了解、同意強行收取燃氣供暖所需的壁掛式燃氣爐的費用(此費用包含于那兩萬余元中)。經業主實地考察,小區至今沒有配套的供暖管道。 7、 供水設施不齊全。業主代表于2012年2月6日去小區考察時發現,小區至今不通自來水,開發商說要在小區內打井,以供408戶業主使用之需。而合同第九條明確約定:“1、上水,入住開通;2、下水,入住開通;3、供電,入住開通;4、煤氣,管道到位;5、暖氣,入住第一個采暖期開通。目前看來,盛通房地產嚴重違約。 8、 竄改合同。開發商和代理商物業公司及工作人員不給業主“網簽合同”【在去年六月份只給了交齊全款的業主一份“草簽合同”,但草簽合同最后一頁寫明了與網簽合同一致,可是至今沒有交給全體業主由國家工商行政部門和建設部統一格式的網簽合同正本】。從個別被迫繳納額外款項的業主處得到的正式合同看,網簽合同和預簽合同差異甚大,多處事項并未在預簽中提及或有較大更改。 9. 欠缺相關手續。在辦入住手續時開發商無法出示法律規定的必須出示的以下文本: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 《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 《住戶驗房交接表》《樓宇驗收記錄表》 《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 10 該樓盤起初審批報批的9層,現在卻違章多蓋了2層到達了11層。對業主的生命安全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