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2011-12-30交房,我們于2012-1-16收到收房通知,大家高高興興去收房,結果看到的卻是豆腐渣: 1、幸好當時下雨,發現頂樓房子里面也下著小雨,地下車庫水直流,沒有落腳的地方 2、路面用叫一蹬就一個坑 3、樓梯欄桿只晃,說是因為有電梯,樓梯用的少。 4、門和電梯打架,門一開,一半的電梯被擋著,如果剛好有人出電梯,那會怎么樣?就算大人會注意,小孩瘋鬧的時候突然開門能保證嗎? 5、下水道蓋子上的把手有至少15CM露外面 6、一個亭子是玻璃頂,卻用幾個10CM左右長指頭粗的木條固定,而且釘子也沒訂進去。 7、剛去的時候電梯正在修,繪4-5樓不停的跳就是下不來,其他還有好幾個電梯也是。 8、驗收單上的驗收日期是2011-9,房子在12月還沒建好,驗收單上所有的簽字字跡一模一樣 9、問煤氣公司,說沒達到通氣標準 10、投訴無門,不給整改,是我們不收房,不算違約 11、錢江經濟開發區說我們鬧事,喊10多個城管打人 12..................整個政府勾結,希望能有更大的勢力幫我們100多戶業主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