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隱瞞重要事實,我去簽合同的時候,先讓我交750元錢的中介費(等我到期去辦理退還押金的時候,說當時收中介費不是他們公司的人,所以如果合同有什么問題不歸他們管) 2、誘騙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或者誘騙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 合同是他們事先填好的合同,根本沒讓我看,填好以后,只讓我簽字!明明是押一付三,三個月一交房租,但是在合同上,卻寫著第二次交房租,是兩個月以后。也就是壓著我兩個月的房租,是壓二付三! 3、在最后一個季度交租金時,應我本人無法按照約定的時間去匯款,但有事先電話溝通,說晚幾天去匯款,當時對方同意。本月去辦理退還押金時,說我萬了6天交租,需要每天支付200元滯納金,6天是1200元。我每個月的租金是750元,這個是怎么算出來的?還有已經事先征得同意的了。最后不認。 4、退房交接驗收沒有通知我過去,也沒有讓我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是否屬實,就直接說我損壞了物品,要賠錢。其驗收內容各項都是在簽的合同中無明確規定。 最后,1500元(2個月押金)一分不退還,態度很惡劣威脅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