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安溪縣時代廣場業主,因時代廣場所開發樓盤為挑高5.2M樓層,申報為一層,交房后由業主統一自行澆筑2層樓板。該樓盤本應為2011年6月30號之前交房,后推遲到2011年6月30號才交房。 交房后安溪縣保利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要求統一由物業公司承包澆筑樓板,價格:250元/平方米,01.06戶型推出三種方案由業主選擇,三方案平方數分別為50平方米.52平方米,54平方米。本人選擇方案三澆筑樓板,并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澆筑完樓板,大部分業主發現樓板面積約少了8平方米(折合人民幣2000元),時代廣場01.06戶型約有240戶,如按150戶已售,則物業相當于貪污300000元人民幣。與物業溝通不予給出具體可行方案,并不給予賠償,還很囂張的說愛怎么辦就怎么辦。故希望315給予關注并立案偵查,懲治無良物業。還廣大業主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