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東星藝裝飾集團有限公司邵武分公司客戶。 我與該分公司2011年10月12日簽約,按計劃內本應該在2012年1月12號內完工。 但是,不僅沒有按時完工,反而到現在還遲遲不繼續開工。(由于臨近春節,工人都于春節前夕停工返鄉過年,負責人說元宵后開工繼續做) 農歷新年之前該分公司黃經理承諾過我可以按期完工,結果沒有完工,并且告知我需要把工期推到農歷新年元宵之后。于是我與家人于2月7日到該分公司與冷經理面談,并向其反 應一些工程質量問題。如:鞋柜百葉門裝倒;餐廳吊頂油漆偷工減料;所有木制柜子內部油漆都沒刷;墻面漆也都還沒做;工程監工還用我家工程預算內的材料替他人做家具;還 有一些地方沒有按照初期設計出的效果圖施工。 與冷經理交涉過程中詢問還有多少時間才能完工,冷經理說還需要20至25天的時間,然后我們說就算一個月能完成都沒有問題。后來我們準備離開的時候冷經理追討我母親簽字, 我母親問冷經理簽什么字,冷經理不予回答。 后來他與我和家人交談的態度非常惡劣,情緒異常激動,于是最終我們提供給他兩種選擇:要么繼續做完;要么按實際未完成工程款項退款3萬元。(我根據該公司報價預算單實際 算出來的未完成的款項)。 第二天我接到了工程監工的電話,該監工繼續追討我母親簽字,于是我問“我們該交的款項都交了,還簽什么字,難道你是怕我尾款的5%不付?”。該監工回答“是”。然后我把 電話轉交給我母親接聽,該監工立即掛斷電話,我母親回撥過去,已經無法接通了。(星藝合同書交款程序中的最后一筆款項,尾款5%,該尾款是所有裝修工程結束并驗收完畢后 的款項)。 第三天我與家人在旅行途中(上海)又接到了監工打給我的電話,莫名其妙的告知我還要交3萬元錢,然后我母親打電話給黃經理詢問怎么回事,黃經理說人在回邵武的路上,等他 到了邵武分公司他會落實實際情況。后來我母親又打電話問黃經理情況落實的怎么樣,黃經理告知還有部分工人還沉浸在節日氣氛當中沒有回來。 該公司與業主簽訂合同內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是這樣的: 1.簽訂合同時首付工程款的50% (39000元); 2.開始做木工之前交工程款的30% (23400元); 3.開始做油漆工種之前交工程款15% (11700元); 4.合同規定最后的5%(3900元)工程款是工程竣工,結算完畢后付清的結算余額。(就是上面所提及強迫我母親簽字的款項) 我早已于12月24日交完第三筆款項,但是現在油漆工種還遲遲未開工。(合同預算單內的油漆工種包括墻面漆還有所有木制家具表面和內部的油漆,目前只做完了所有木制家具的 表面漆) 我始終是遵循著合同的交款程序進行交款的,我家人也多次前往該分公司與之進行交涉,也沒有結果。由于我與母親現在人都在國外,所以今天(2012年3月11日)我母親打電話給 國內新來分公司的負責人周經理與之進行協商交涉(我們的意愿是希望繼續開工做完該工程,或者退款),仍然沒有結果。 該周經理并告知我母親按實際施工數量還超額了3萬多元(我們沒有添加或改動任何住宅面積,為什么會多出這么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