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12月8日,與北京市新天朝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購買協議(合同號為Y576049),購買“北緯40度小區二期六號樓1單元2605”房屋一套,坐落于朝陽區來廣營鄉來廣營村D1-5號住宅樓26層1單元2605。合同中對于房屋配套的生活設施的條款約定,在《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中第24頁附件六《裝飾和設備標準的約定》中約定如下:“熱水系統:24小時生活熱水供應”。熱水每噸售價為12元人民幣。 房屋于2009年完工并辦理了入住。之后熱水按合同條款進行24小時供應。但自2011年開始,熱水供應出現問題。在沒有征得業主意見的情況下,熱水供應已由原來24小時供應,變成早晚限時供應,熱水價格保持不變,12元/噸。 經業主們多方聯系后獲悉,開發商將熱水業務賣給某熱力公司(小區內有辦事處)。該熱力公司以“經營虧損”為由,擅自調整了生活用水供應時間。此舉,引發諸多業主不滿并投訴。我本人也是因為當時承諾24小時熱水供應,在房屋裝修時,沒有安裝熱水器及水路改造。目前,因熱水供應限時、不熱的情況,造成生活極大困難:第一,時限內(早7-9,晚6-10)使用熱水根本不熱;第二,時限外無法使用熱水,特別是冬季用熱水非常困難。很多時候,只能花著熱水的價錢,卻洗冷水澡,幾次因此生病。 為此,本人及很多業主主動聯系開放商(合同簽訂方)、物業、居委會、熱力公司等機構,最終問題不予解決。本人聯系開放商,答復已經將熱水業務賣出,不知具體情況,當本人告知之前簽署的合同是與開發商簽署,而且關于熱水有明確約定,答復為不能解決;聯系熱力公司負責領導,卻始終以“忙”為理由,拒絕直接對話;居委會和物業提出,聯系溝通但對方始終態度強硬,不予解決。 在不斷的嘗試溝通、積極協調解決問題未果的境遇下,特求助315平臺。作為一名房產消費者,理所應當享有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的相關權利和義務。這是房屋買賣合同中內容之一,也是房屋定價的因素之一,作為消費者為此付費了的,但卻無法享有應有的有關服務。為此,請315平臺協助督辦: 1)與相關方可以有對話、溝通的機會,就熱水供應進行溝通,尋求解決的最佳途徑; 2)按合同約定,供應熱水,且價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