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要求盡快解決所購住房殘存問題 二、 要求賠償2011年12月-2012年2月因房屋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延遲收樓期間內的物業管理費、同城住房費用及其他損失合計10888元。 事實及理由: 本人于2011年1月與鼎勝投資有限公司簽訂預購房合同,2011年11月收到開發商驗樓通知,截止2011年11月31號驗樓反饋問題均未完全解決,延續至今仍未完全解決洗手間地面大理石的裂紋問題、窗戶密閉不嚴以及房門質量等問題。該開發商因施工質量不過關及使用的裝修材料質量差導致反復整改嚴重影響入住時間和當前入住質量,并嚴重增加購房者跟進房屋質量問題成本和時間。根據具體問題已通過物業公司多次反饋、與施工方多次溝通未果,特根據該情況提出申訴要求,具體賠償金額核算依據如下: 1. 物業費:46.28平方米*2.8元/平*3個月=388元 2. 同城住房費用:2500元*3個月=7500元(該水平按平均住房價格估算) 3. 持續跟進房屋質量問題消耗人力、物力和精神、時間、交通費用等損失合計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