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未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違法將消防通道的當作屋頂花園(露臺)作價攤入房屋單價后贈送給屋頂花園下層房屋買受人,且未履行告知義務,誘騙購房人購房后,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屋頂花園。詳情概述如下: 我方所購本樓層商品房在貴公司原銷售宣傳中被稱之為躍層建筑,其屋面對應于其下層的面積的屋面部分均屬購買方私人所有,且購房單價為5770元/m2,一次性付款優惠比例為4%,折算后房價為5539.2元/ m2,按照開發商提供合同中所謂的套內建筑面積計算為:6481.82元/ m2,比較本樓層以下的其他樓層(平層房屋)的每平方米售價均高出500—700元/ m2,正是考慮到購買本樓層房屋即擁有以上屋面(合同中稱之為露臺)的使用權,故我方才愿意以比所有平層更高的價額購買本樓層及聯系本層與上層的其使用價值僅因有私人屋面(合同中稱之為露臺)而存在的其上層的結構面積部分,但交房時卻發現原合同約定的屬于我方私人使用的露臺面積約53 m2實質卻為消防通道。 根據我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而根據第六十條,任何單位如果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可以處以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可知,在這種遠高于其下各層房屋售價的加價的合同形式下,附屬于我方所購房屋頂層露臺面積為約53平方米,而非不能封閉、阻隔的公共屋面或是消防通道;更不應如貴公司人員解釋的“待消防驗收后協商私下進行封閉”。遵紀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我方也不愿意成為違法者的幫兇。 該房屋離交房日期11年9月30日至今已近半年,我方既不能接收房屋也無法接收房屋,財大氣粗黑心的開發商更是不聞不問,對于我們這類弱勢群體來講,該向誰申冤,感謝12315給了我們申冤的平臺,肯請領導們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安排專人進行徹查,為本樓盤16戶受害民眾做主,以杜絕在現今和諧社會下的這種暗箱操作、欺上瞞下、欺行霸市的不正之風。 此致,萬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