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房裝修時防盜網及鋁合金窗包工包料給河源紅星路205-6鑫順門窗,合同要求完工期2011年11月23日。因該店老板不守信用,2011年11月26日拿來準備安裝的材料有很多問題,詳細見下: 1、玻璃材質不是原有玻璃的材質(入戶陽臺欄桿1米高左右原有玻璃為雙層鋼化玻璃)。 2、所有不銹鋼防盜網厚度不是物業管理處樣板的厚度且中間方柱上打圓柱孔都打大了幾毫米,用普通焊條點焊,有部分焊破。 3、有幾個鋁合金窗也未按之前對其講的要求(入戶陽臺欄桿1米高左右原有玻璃為雙層鋼化玻璃)做(簽合同前對其講明上面鋁合金窗大小按下面原有玻璃框大小做),且玻璃尺寸小(有10塊玻璃尺寸小)漏風。 我要其將不合格的更換,其要我先交1000元給他,其會按要求備齊材料來安裝,我交了1000元給他們,但過了幾天他們說價格太便宜,只能這樣。之后一直未來。年前1月9日說1月10日來搞好我過春節,但1月10日未來。年后2月5日我要求其退回我的1000元訂金,否則交工商處理。2月8日我投訴到河源市12315,12315叫我到工商所投訴,2月9日我到長安工商所投訴,2月16號我同長安工商所的吳所長一起去鑫順門窗店,店老板說同我簽合同的人已離開河源去了云南,叫我去找與我簽合同的人,我最初聯系的是現老板,是其安排熊誦勇來測量尺寸并簽合同,且是其同熊誦勇一起來我家準備安裝,工商所所長要求店老板同我解決好,店老板18號來后說搞不好,說次日退500元錢給我,但第2天同我簽合同的熊誦勇打電話說只退300元,我說這樣的話還是交給工商處理,我電話告知長安工商所吳所長,吳所長叫我第2天同他一起去找店老板,吳所長叫店老板退500元給我,但其不同意,說不關他的事。2月19日我打電話熊誦勇同意只退300元,熊誦勇說通知店老板退錢給我,但我找店老板,其說不行,說其賣材料花了幾千元,其叫我找熊誦勇。我只好電話找熊誦勇,但我多次打熊誦勇的電話,其一直不接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