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開發商應與2011年10月1日交房,至今交房日期一拖再拖,在簽訂合同時,自身違約的所負責任的條款都是空白或起訴,違約交房賠償標準極低,每月僅60余元,還不夠正常的租房費用,并且以這都是統一制式合同為由,經多家省市媒體曝光后,仍然我行我素拒不交房,拒不提高賠償標準,致使小區內150余名業主至今未能入住,未得到應有的賠償,權益受到損害。該開發商在交房時還要按照合同收取雙氣費用,嚴重違法國家相關規定。該開發商涉嫌用格式合同侵犯我們的權益,強烈要求盡快交房,按照邢臺市租房標準予以賠償;并嚴肅查處違規收取雙氣費的行為,維護我們消費者權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