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購買的海港第一城房子,合同上寫明2010年10月交房。2010年的時候,房子已經蓋好了。因為驗收合格證沒有下來,開發商托說2011年才能如期交房。但是到2011年9月,接到一個人電話說可以收房子了,但是不能賠給你違約金,這個人就是建筑商的會計。去找開發商,開發商說還沒有交房,以各種理由拖延,最后撂下一句話,如果著急住,你可以從建筑商那里拿鑰匙,但是不給賠付違約金。這明明是開發商,建筑商的矛盾,卻要我們可憐的購房者承擔后果。去年已有有一部分住戶放棄違約金入住了,收房子時候還被強制收取了有線電視費,熱力表等已經被國家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冬天的時候比其他的小區晚了半個月才提供暖氣。現在我們不知道收還是不收房子,收了的話,是從建筑商那里,開發商就有借口免責。不收這么拖下去,對我們的利益是很大的傷害。海港第一城強破收房,不給違約金的事情,在秦皇島電臺播放過,其中某些樓給賠償了違約金,但是更多的都沒給。后來事情,不了了之,也沒有人管。希望315質量萬里行能幫助我們維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