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買的房子,交了6萬的首付,只給簽了一個收據和簡單合同,合同里沒有寫明什么時候交工,當時說是10年年底或11年年初開始蓋房子,到時簽正式合同,按理說首付都交了,為什么不給簽合同?可是一拖就拖了2年,至今,房子還沒蓋,合同也沒簽,打電話過去就說:今年蓋,2013年7月才能交工,還不給簽合同,也不約定一下到底什么時候交工,這不是明顯欺騙消費者么?商家這不是在鉆空子,逃避自己的責任么?還說現在房子不好賣,可能要掉價,他們都不想蓋了,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賠償一下消費者?
2010年7月買的房子,交了6萬的首付,只給簽了一個收據和簡單合同,合同里沒有寫明什么時候交工,當時說是10年年底或11年年初開始蓋房子,到時簽正式合同,按理說首付都交了,為什么不給簽合同?可是一拖就拖了2年,至今,房子還沒蓋,合同也沒簽,打電話過去就說:今年蓋,2013年7月才能交工,還不給簽合同,也不約定一下到底什么時候交工,這不是明顯欺騙消費者么?商家這不是在鉆空子,逃避自己的責任么?還說現在房子不好賣,可能要掉價,他們都不想蓋了,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賠償一下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