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時候那個人一會說他是中介,一會又說不是,說不收中介費的時候,我們還很懷疑,但最終打消了疑慮。但是當我們準備要簽合同的時候,我發現合同里面寫的內容跟我們當初說的不一樣,本來說的是押一付三,但是一次要我們提前一個月交房租,實際上就變成了押二付三,我們就質疑這家中介公司的信譽,為什么之前不告訴我們要提前一個月交房租,還有要一次性交一年的衛生費,這就是侵犯我們這些消費者的知悉權,公平交易權,跟他們領導協商無果,還跟我們說這就是他們這個行業的規則,出來租房子的人都知道,但是我作為一個消費者我沒必要了解你們這個行業的規章制度吧!而且那里的領導說話還很橫,讓我們看著辦,要走司法程序的話他們會奉陪到底。我真的很生氣,這家中介的信譽何在,為什么有這樣的霸王條款?該公司位于安貞門地鐵C口以南的長新大廈三層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