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我通過北京遠景家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租住了一個單間,簽訂了租房合同,押一付三,每個月租金為900元。約定租房期限為:2010年9月8日~2011年8月30日。在簽訂租房合同時,雙方約定如下: 1、將所租房屋大廳隔出一間房屋出租。 2、保證該房屋所有房間及將隔出的一間租給愛衛生、關系簡單及同齡人士。 3、屋內物品、設施在一個月內出現問題,及時進行維修。 4、接到維修的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維修。 5、物業管理費由對方公司承擔。 6、屋內可以上網,但網費個人承擔。 但在我承租該房屋一個月中,此公司未真正執行相關約定: 1、在我入住該房屋主臥后,先將大廳隔為一間房間,又因無人承租,又獨自將大廳隔為兩間小房間,并在此期間未與我有過任何協商,并稱改動房內格局是他們的權利,與我無關。 2、新隔出的小房間入住的是一個中年女性,但所帶個人物品為一家人的物品,所有物品甚至占據大半個廚房等公共空間,且常是一家人入住,還時常帶有陌生人入住。 3、衛生間洗浴用蓬頭壞了后通知對方人員進行維修,但一直杳無音信,后自己花錢更換。 4、衛生間浴缸下水被堵,通知對方人員解決,但一直都未徹底解決。 5、廚房灶臺、油煙機因積滿油塵,多次通知對方人員進行清洗才給解決,在2011年3、4月份再次清洗時,清潔人員將灶臺玻璃弄破,但未更換破損玻璃。 6、合同中承諾的是小區物業費貴公司承擔,但在簽訂合同時,對方收取我每月10月的衛生費。共計一年衛生費120元。 7、簽訂合同時,對方人員答復屋內可直接上網。可在我入住后發現網線并未開通。貴方人員告知需要自己開通,并開通費自付。 8、房間鑰匙未配換,需要個人自換。 9、在我一個月的承租期間拿走《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中列有的公用物品飲水機。 2012年合約到期不再繼續租住,在期滿前10天搬離。當時遠景家業說當搬完后就退剩余押金。但我搬離后,他們就以各種不合理的理由推脫,不退押金。一會說退押金的人沒在,無法退, 一會說退押金的人出差了,一會又說灶臺是我們租房的人弄壞的,需要從押金里面扣錢,一會又說退房后公共衛生太差,他們要找人做保潔,要從押金里面扣錢。最后說如果要退押金的話必須所有的租房人一起去辦理,因為要扣錢,不然就不給辦?傊褪遣唤o退押金。 總之,結論就是:“退押金是沒門的事!”說白了就是不退。 態度極其惡劣,而且現在再也不接電話。之前的公司地址也換了,所有留得電話號碼也換了,基本就沒法聯系他們。 另:我在最后回去取廚房的東西時,發現已有人把我的東西收拾好放在了另外的一個屋子了。之后不久就有一個小姑娘進屋看了一下就空手出去了(不是租戶)。沒過一會他們就過來人跟我說別把東西拿走,說是另外一物的租戶說是她的,要回來取。很明顯就是他們自己要拿走。雖然不是什么很值錢的東西,但這些行為,性質極其惡劣,令人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