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該公司在裝修前一共談了三次。每次談話三小時以上。 2.一開始我跟該公司提出我能接受的工程款范圍是2萬塊錢。如果覺得做不了可以不接這單工程。 3.第一次 談后出具一份報價表工程總款1.4萬。我覺得在可接受范圍。于是提出第二次的會談。 4.第二次談了以后報出來的工程款是2.3萬。(包括了防盜網和鋁合金窗門包工包料的價格) 5.工程總面積為48平方,談了工期為25-30天完工(合同沒寫)。5月1日開始工程,到6月5日為止還有一半左右的工程沒開始做,在做的過程中每做3天又沒人過來做停兩天,又不通知直到我們打電話詢問才說當天沒人過來。到6月5日該裝修隊要求我付工程款,我表示要把目前的總工程款算出來再看情況支付,到最后該公司就出具了一份差不多4萬塊錢的工程款結算單給我這已經遠遠超出我原來的預算。而且很多款項都是該公司巧立名目強加上去的,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有該款項,而原來合同上都沒有寫明有這些款項,該公司也沒有提出有這些費用,到最后的時候就胡亂加價。 6.裝電一開始我們就問,一般60方的房子裝修最低用多少的電位,裝修公司表示35位。 正常情況為45位,那我們就按照一般的情況去安裝,工程公司表示一個開關插座算一位。但是當他們電線拉好以后說一個燈算兩位,然后總共給我算了66位出來。開始我表示為了省錢我要裝明線的,但是裝修公司表示明線和暗線安裝都是一個價格的,后來又強加了很多的附加費用沒有寫明在合同上的也沒有另外通知。明顯的欺詐瞞騙。 7.要另加項目沒有通知,按裝修隊自己意愿裝修,沒有征求消費者意見,或者明碼實價告知消費者,很多項目收費內容超出合同范圍,強買強賣,巧立名目。欺騙消費者。形同欺詐。 8.該公司的宣傳單張上印有該公司的營業執照的注冊號:440102850028283,請幫忙查證。 9.現在我要求該公司完成合同的義務我們支付合理的費用,但是該公司表示我們不按照他們目前開出來的價格支付工程款的話,后面的工程就不會繼續施工。鑒于這樣的情況現在我希望貴處能出面幫忙,終止該合同,讓我們另找施工單位繼續完成該裝修得以早日入住。請貴處查明真實情況能幫助我們這些弱小的居民團體爭取應有的權益,讓我們早日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