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1日,本人通過上海我愛我家房屋置換有限公司與賣家簽訂了一份居間合同(簽約地點是齊河路店),8月22日,由于本人個人原因預解除此合同,為此本人支付給賣家2萬元,支付給上海我愛我家房屋置換有限公司3萬傭金作為補償及解除之前簽訂的居間合同,三方均予認可,并簽訂合約。 2012年7月2日,本人因購置房屋至交易中心辦理省稅事宜時才發現,我愛我家房屋置換有限公司對于本人去年需要解除的合約沒有解除,導致本人現在無法辦理審稅事務從而影響了我后期的交易,我再次找到我愛我家齊河店,他們給出的回答是政策有變化而是他們忽視的這一問題,而巧合的是2011年與我簽訂合同的賣家也正在此時正在交易中,所有信息都已封鎖,導致我現在處于非常被動的狀態,只能天天奔波于房產交易所,而對于收了解約傭金而沒有辦到實事的我愛我家公司則沒有任何可以做的,7月3日我撥打了我愛我家上海投訴中心的電話95105890,當時是一個據稱是負責人的女同志接的,了解了詳情承諾盡快給予回復,直到7月18日的今天都沒有接到他們打來的任何電話和了解情況的處理。 由于我愛我家這種收了傭金而沒有辦到實事的做法,我為此受到了1部分的經濟損失,原先做好的計劃完全打亂,本人屬于1套房購買,晚交易意味著要多交在外臨時租借房屋的費用,還有來來回回奔波于房地產交易中心的時間和路程,希望我愛我家做出相應的解釋和處理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