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網的各位領導好! 我2011買了套期房,位于常熟市深圳路81號16幢頂樓,117平米,今年4.18號交付的,在交付時是先簽字,交清相關費用后才拿到鑰匙驗房的,(個人覺得這點不合理,還不知道房屋質量如何就要求簽字,)驗房時發現房屋客廳正中間從南到北有條長約5米的裂縫,當時物業人員說這是找平層沒關系的我就沒當回事,一直到6.18號想要裝修了才發現裂縫粗了也長了,寬度能插入一枚硬幣,6米多長了,就又去向物業反映情況,當時正好房產公司的吳工程師也在就一起到現場,他們看了后仍說是找平層,我說怎么證明?吳工說倒上水看看,肯定不會滲水到樓下的,我倒了一米多,到樓下看見已經有水漬,滴水,是貫穿性裂縫,吳工說要修的,最近施工隊忙,不一定什么時候來,我就說暫時不修,她也答應了,誰知19號在我(產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物業私自把鑰匙給了施工隊開挖灌漿,正好我下午去,看到一條長6米,寬6cm,深3.5cm的槽已經開挖好了還沒灌漿就被我叫停,本來打算去拍錄像的誰知他們這么快破壞了原樣,開發商對消費者也"太負責任,太用心了",佩服.還好我事先拍過照片,錄像等證據. 后來我和樓下業主多次找開發商交涉,要求對房屋質量安全重新檢測,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裂縫,對我以后的生活有沒有影響,畢竟是人命關天不可小視.可開發商的答復是檢測可以,他說聯系了監測局說沒有檢測報告,這樣的答復顯然讓我難以接受的,不出具檢測報告,不出具權威的證明怎么算檢測 其實 我也咨詢過建筑專業人士,他們都說是斷裂帶,也就是胎里毛病,修只是暫時的,遇到極端天氣,比如極冷酷熱,按照熱脹冷縮的原理還會開裂,還有地質災害, 如地震等,一旦有裂縫抗震性會大大減弱.就像個先天性病人帶病工作一樣,總有一天會倒下. 聽到專業人士這么一說我更不敢住了.于是我提出對商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按照國家三包政策可以退或換,開發商態度強硬,說換不可以,退可以,但只能按照發票,其他損失有我負責.他們只同意維修.(保質期是一年,過了保質期就要自己掏腰包了)這點我很難接受,憑什么是銷售商的質量問題卻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損失?以次充好,太不公平了.后來我投訴到市民熱線,消協,住建委,房管局等等均無果。訂立的霸王條款,難道法律對于開發商是無約束的嗎?同樣是商品為什么不能實行三包呢?我想知道遇到這樣的消費問題該怎樣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呢?開發商屬不屬于違約呢?現在一直拖著不做檢測,也沒有任何說法,所以跪求貴網幫我們討回個公道!維護我的合法權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