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2年5月租了我愛我家代理的一處望京的兩居室,因為此房為我愛我家中介代理房,所以合同不是和房主簽。簽了五個月的合同,每月房租4000元,并支付了半月房租2000元的中介費。于2012年10月到期,原地續租續簽合同,簽約的分店易人,被告知換至其他分店,我愛我家依然要我再交中介費。 投訴兩點: 1,我愛我家代理的房源,我直接與我愛我家簽合同,按理不應該產生中介費。如果我通過中介公司的介紹最后與房主簽訂租房合同,我樂意給中介公司交中介費用。但是直接租中介公司的房,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沒有中介性質,不應該再有中介費用。我愛我家中介公司不能夠又收房屋租金又收中介費用,沒道理。 2.在我簽訂第一次合同時,沒有任何中介人員提醒我續租時要再交二次中介費用。所以在合同到期后,原地續租,租金上漲,這點可以接受,但是依然要交中介費,并通知我此為我愛我家公司規定。此規定根據北京發改委和建設局下發的398號令與971號令,均不合法,屬于價格違法行為。是名副其實的商家單方面的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