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請求:不想購買了,要求退還定金 維權事由:看房時被售樓小姐忽悠匆忙簽了購房協議交了定金,事后發現問題不想購買卻不能歸還定金。 具體情況: 售樓小姐以新開盤有優惠,價格便宜、過時不候等誘導我趕緊簽約。事后發現開發商的資質、付款方式、樓層價格等差異太大不愿再購買,卻發現遭遇霸王條款,有任何問題都無法退還定金。多次交涉、爭吵無果。請求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的內容判定,房產方規定的“認購金自動轉為房款,逾期所交認購定金不退還”等規定屬于霸王條款,不適合定金罰則,因該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