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6日 我在北京某中介公司,簽了押金收據,準備27日搬。當時業務員介紹家里各項設施都是好用的。第二天我搬到住處,原先租房住戶說供暖跟熱水器都是壞的,之前給中介公司打電話,說讓修,一直也沒有給修。我與業戶員聯系后,業務員說這個確實是壞的,現在也修不了,而且還讓我們盡快把住房合同簽了。我們沒有簽合同,押金就被扣下了。說這個押金條上寫了,27日不簽住房合同就押金就不給了。當天我們搬了一天才到住處,晚上也無處睡覺,于是找了另外一家租房的地方住下了。 我們的觀點很明確,在27日的時候我們和中介公司說的很明白。要不現在立馬給修好,我們和你們簽合同,要不退還押金我們走人。當時中介公司說今天修不了,但是你今天就得簽合同,如果不簽押金就不給了。辛辛苦苦出來找工作的學生,也無處找地方說理。求政府給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