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剝奪知情權,買房時候沒告知有根煤氣主管道橫穿我家屋內,而且是公用的煤氣主管道,公用管道占私人空間,也有問題。 第二 開發商銷售的房屋違反國家建筑規范,開發商有責任配合煤氣部門整改,多次協商沒達成共識,現在開發商避而不見,電話不接,由于開發商沒辦煤氣手續,個人去找煤氣公司,煤氣公司暫時不能介入,只能通過開發商解決。41.56平米的單間,一室,實用面積33平,煤氣管道穿室內。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 鎮 燃 氣 設 計 規 范 GB 50028-2006 10.2.14 燃氣引入管不得敷設在臥室 而且 住宅燃氣引入管宜設在廚房、外走廊、與廚房相連的陽臺內(寒冷地區輸送濕燃氣時陽臺應封閉)等便于檢修的非居住房間內。明顯違反強條。 即時是按開發商說那地方是客廳 用戶自理的墻,那也不能保證沒有人居住,那就更是沒有窗戶的密閉房間,密閉房間煤氣走管子更是違反燃 氣 設 計 規 范 GB 50028-2006 1O.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和地上密閉房間敷設燃氣管道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凈高不宜小于2.2m。 2 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房間換氣次數不得小于3次/h; 并應有獨立的事故機械通風設施,其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 3 應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設備。 4 應采用非燃燒體實體墻與電話間、變配電室、修理間、儲藏室、臥室、休息室隔開。 5 應按本規范第10.8節規定設置燃氣監控設施。 注:地上密閉房間包括地上無窗或窗僅用作采光的密閉房間等。 開發商保證不了通風,有極大的安全隱患 有生命危險。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國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一號第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國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一號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表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十九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