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于2012年在拜城縣世紀新城購買住房一套,于2012年7月辦理完貸款手續拿到房屋鑰匙,同時購買了200元的水,后8月開始裝修房屋,由于裝修工期延后,截止到2013年1月裝修竣工,導致冬天無法入住,2012年10月份聽同事說房子不住也需要交付50%暖氣費,因當時該區域已開始供暖,本人曾到拜城縣天元熱力公司咨詢暖氣報停手續及相關費用的辦理,當時到熱力公司咨詢,其工作人員回復:“暖氣費由物業公司代收”,后本人到物業公司咨詢辦理相關手續,其工作人員回答他們不清楚“暫時不知道”,一周后本人又一次來物業公司辦理報停手續,其回答任是“不知道”切態度惡劣......近日由于裝修已完工,具備入住條件,本人預計于3月初搬進去住,可是不料房子沒水,無法打掃衛生,后來到物業公司咨詢原因,其回答:因未交暖氣費,所以停水。本人給物業解釋說,由于房屋裝修冬季未曾住人,切曾多次來辦理過報停手續,無人管。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不但不聽取本人解釋,切態度十分惡劣。 針對上述問題,請物業公司給個明確答復,我交錢買的水,為何無緣無故給我清零?做任何事為何不事先通知該管轄區域內的用戶,物業公司作為服務單位,為何態度如此惡劣! 我房子冬天沒住人,暖氣也沒給我開,我為什么要叫暖氣費,請物業公司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