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物業服務領域的敗類——強信物業掌門人雍靜姝 又一次接到了停電通知,自雍靜姝(強信安保公司掛靠企業強信物業,每年繳納服務費10萬元)領導的物業進入朝陽區南十里居泰華濱河苑1年多以來,這是二次被停電后的第三次了。作為泰華濱河苑的業主及家人,每一位都想平平靜靜,安定、祥和的生活在自己的居所及小區中,這是一個公民及業主最基本的、也是最起碼的要求吧?然而隨著雍靜姝及其物業的進入,該小區居民這一最基本的要求已經成為了奢望。大家每天都生活在恐懼、壓抑、憤怒之中,造成這一局面的癥結就是雍靜姝。雍從原來的業委會主任再到物業經理,深諳物業管理及服務中的問題及癥結,游走于法律邊緣,玩弄業主及政府行政部門于股掌之間,是社會穩定的毒瘤,給整個社會的穩定帶來極大的威脅。鑒于其所作所為,將其所用手段或稱為經驗的手法總結如下,敬請政府主管部門予以關注 一、停用電梯。在雍及其物業進入本小區一個月后,將每一單元的電梯停用一部,說是進行維修。誰也沒有想到這一停就是一年多。停用的電梯從此就再也沒有啟用過。停用電梯給小區高層的居民生活帶來極大的麻煩與不便,業主開始抱怨——剛剛經過質監局專業檢測合格的電梯在物業進入一個月后就不合格?抱怨無效進而憤怒,于是緩交或停繳物業費,這一做法正中雍靜姝的下懷。雍以一部分業主不交物業費為由不給電業部門繳納電費,至今在其進入本小區的一年多的時間里拒交電費160多萬元。本小區業主用電為自購電,物業拒交的電費是公用及商業用電,停電將造成小區停水和停電梯。政府部門為了穩定大局投鼠忌器,不允許電業部門停電,況且本小區業主用電并沒有違反用電的相關規定,停電只能引起業主的憤怒和對政府的不滿。雍將這一矛盾發揮到極致。電業部門催繳電費,以業主不交物業費拒交。對業主以不交物業費電業部門將停電恐嚇業主繳納物業費。無論業主是否繳納物業費,一概不交電費,將矛盾全部轉嫁給電力部門及業主而自己從中獲取昧心的利益。在雍服務的上一個服務小區——北京華展國際公寓,欠電費等高達500多萬元,在合同3年已滿,提前3個月通知的情況下拒不離開(在街道、居委會、派出所相關部門等強制通知并現場錄像情況下,他們仍然不接收通知單),和新進入的物業對持一年半,最終在兩次庭審敗訴,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才不得以離開。 二、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雍停用電梯為使用公共維修基金尋找了一個最好的借口。《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動用公共維修必須經小區物業三分之二面積且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雍使用偷梁換柱和偷換概念的方式征求業主的意見,以期達到動用大修基金的目的。偷梁換柱——是否同意維修電梯?無論如何,停用電梯都給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極大的麻煩和不便利,在高峰時,1號樓等電梯一般超過10分鐘,大家當然同意維修電梯,物業就將同意維修電梯視做同意動用公共維修維修基金。偷換概念——列出維修一部電梯的費用,均攤到每家只有一百元左右,作為業主誰會在乎區區百元呢?簽字同意維修,這樣也就被視作同意動用公共維修維修基金,而物業公司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