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0月13日與香港天驕華庭裝飾集團(河南)有限公司簽訂家居裝修合同,合同約定工程期限40日(2012年10月14日—2012年11月22日)。至今尚未完工,期間多次催工無果。 該公司合同簽訂委托代理人吳明安(設計師)稱:工程部遲遲不拖延工期是工程部的事,與設計無關,管不了。 延期后我多次與工程部主管王威電話溝通,催其加快施工進度,王威多次承諾完工日期,但都未能按自己承諾的期限完工。感覺不把消費者當回事,玩弄消費者。 公司委托的施工監理小張,多次接觸,發現他是受施工部主管王威管理。并沒有起到監理的作用。 工人參差不齊,沒有工長,需要干那一項,臨時拉一個工人過來。施工質量不合格。期間一名工人把裝修鑰匙丟失,至今未能歸還。 目前工程款已付95%,一月內未見一名工人前來施工。公司各部門相互推諉責任,無人對該事件負責。作為一名消費者,感覺利益受到極大損害。 請求315主持公正,還消費者一個公道。辛苦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