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于3月2日在北京宜家商城購買帕克思衣柜框架2個(貨號802.151.34), 商城標價550元,和伯爾思波柜門兩個(貨號298.730.54),商城標價200元。共計人民幣1500元。結帳后在提貨點被告知所選擇的商品不能選擇自行在商城提貨并運回家,必須選擇宜家的送貨服務,送貨費用180元。由于裝修進度原因,投訴人被迫接受。 在宜家最近幾年的宣傳冊中,多次介紹宜家可以選擇自行提貨運貨回家,或在需要的情況下才選擇送貨服務。在商城也有多幅廣告牌介紹宜家可以選擇自行運貨及其好處。在衣柜區域,并無任何提示說明采購衣柜必須強制使用宜家的送貨服務。 所以,投訴人投訴宜家如下事項 1,虛假宣傳,宣傳冊和商場海報上的關于自行運貨的介紹不能實現。 2,虛假價格,按照商場標價,并不能得到相應的貨品。 3強制消費。在消費者結帳后,還必須額外支付高昂運費才能買到東西。 投訴人要求宜家立刻停止其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并對投訴人的損失作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