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小區1600余戶于2007年購買飛揚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丁香園小區商品房,購買時約定九十日內代為戶主辦理完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我們已與當時交齊了辦證費用,但時至今日本小區未有一戶得到兩證,后來才知道此項目是時任市委副書記的李宗軒和飛揚地產公司勾結違規開發的房產項目,后得知涉案人員李宗軒及飛揚地產董事長饒軍峰已于2011年底被逮捕,但后來饒已經釋放,當時我們想,這事應該得到處理了,也該發證了,但一等又是一年多,至今仍然沒有得到任何證件,也沒得到任何解釋,請問相關部門這不是明顯的商業欺詐嗎,希望相關部門能體貼民意,及時為民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