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3月10日與該公司簽署租房合同,并交納一個季度房租和一個月押金。對方業務員承諾了提供電視機洗衣機和空調。9日時答應10日上午安裝好,但直至交完費用后晚上7點左右,才搬來洗衣機和電視機,由于時間太晚,說次日再安排人來給電視機安裝線,洗衣機裝水管。但次日無人聯系,第三天仍舊電話溝通無果, 第四天我繼續打給業務員,業務員聲稱下午給我安排人,一直到下午近五點仍未見人,而且最后手機關機不接電話。無奈之下,我打電話給該公司,該公司接線員說業務員休假,其他業務員不愿幫忙弄,讓我等第二天該業務員上班后再安排。我說合同是與公司簽的,應該由公司安排人員,接線員說公司安排也只能讓我等著電話。我追問什么時間能安排,對方將電話閑置不理,再次致電就無人接聽了。第五天我繼續打電話給業務員,手機仍舊關機。打到公司,該公司一業務主管接聽,態度十分惡劣,大聲稱無法與業務員聯系,無人可安排,讓我繼續等。如不等,他叫人過來給電視機裝線,讓我掏安裝費;蚴菍㈦娖骼撸瑢⑹褂觅M 退給我。我說就是因為承諾提供這些電器我才租的房,而且已經等了多日,你們還要我等多久。對方還訴斥我態度強硬,話語中還有辱罵該吃藥了之類的污穢詞句。憤慨之下我掛掉了電話。該公司行為嚴重違反誠實守信的商業操守,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有侵犯人權的語言,并可笑的讓內部管理不當責任強加讓客戶理解。實在是需要各有關部門嚴厲監管。希望有關部門査實后,讓對方能給予我誠懇的道歉和賠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