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花費13.5萬元現金在紅安縣綏安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車庫,等到交房的時候,發現車庫墻面地面出現嚴重斷裂,樓頂漏水,當時跟物業協商以后,他們用木棍將斷裂處訂了起來,一個夏天不到,木棍又全部裂開,后來又在一次又一次的交涉中,物業將責任推到售樓部,售樓部又將責任推到物業,期間我找了他們四五次,每次去的時候,他們就過去看看,后來也沒有人回訪,告訴我們后期維修得怎么樣了,時至今日,車庫的問題也沒有解決。他們的意思是,建筑方撤走了,只有這樣破的車庫交給我們。我請求315的有關方面,能夠幫助我,給我做主,讓我的利益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