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五環邊上買了一個二手房,98年的房子,09年我畢業來北京,家里湊錢貸款買的。12年時樓下說臥室天花板上有裂縫,并且一下雨就漏水。我家臥室天花板也早已有了裂縫,前任房主用膠布補上的。現在我們很擔心,不知道這個情況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影不影響我們安全呢。 找到物業來檢修,物業找不到我們家漏水點,卻說因為前任房主98年入住時進行了裝修,當時在門廳處打掉了一片墻,當時還罰了款的,因此所有問題,都不應由他們負責?墒牵嗄昵按虻糸T廳的墻,這件事應該和去年才開始的漏水沒有關系。如果這樣他就不管,是不是意味著房子就算倒了他也可以不管呢?何況,我們09年購買房子,去物業辦手續,也繳納了所有費用,物業并沒有告知我們有這回事,還是和我們簽了正常的物業合同。這幾年來我們也都繳納和其他人同樣的物業費,如果不管,為什么不早說呢?這就讓我們十分氣憤。 懇請物業前來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