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5月購買該小區住房一套,合同約定于2011.8.31日交房,延期按每日萬分之5賠償,至今已過兩年,房屋未交付,違約金逾10萬。本人已多次找其交涉違約金事,皆未果,問及屋何時交,答:不知,現可住矣,觀房屋內外,與工地無異。狼藉滿地,寸綠皆無,曰:可住?于是憤而訴至315,一求有關部門檢查其建筑質量,勿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兒戲,二求賠償,以現納稅人及消費者權益
本人于2011.5月購買該小區住房一套,合同約定于2011.8.31日交房,延期按每日萬分之5賠償,至今已過兩年,房屋未交付,違約金逾10萬。本人已多次找其交涉違約金事,皆未果,問及屋何時交,答:不知,現可住矣,觀房屋內外,與工地無異。狼藉滿地,寸綠皆無,曰:可住?于是憤而訴至315,一求有關部門檢查其建筑質量,勿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兒戲,二求賠償,以現納稅人及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