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9月房交會期間,在沈陽優特區三期購得房產一處做婚房使用,當時交納1萬元定金,售樓小姐承諾月底下銷售許可證,就可交納首付款辦理入住。幾年過去了這個房子銷售許可證一直沒下來,導致我無法辦理房貸,無法入住。許多一期二期的居民也因此多年來無法辦理房證,無法給孩子上戶口,此事件在當地多次見報。2012年12月份開發商打電話讓我補交首付款,我詢問許可證是否下來,口頭答應馬上就下,但無任何手續證明。由于這3年來開發商數次欺瞞的經歷,我要求在銷售許可下來當日,我去交納首付款,并辦理入住等手續。并且根據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上也明確寫明,我在銷售許可下來時,才交首付。該開發商工作人員威脅我,如果不在通知我后第二天去交錢,就把我的房子轉賣他人。我沒有同意。時至今日,該房銷售許可證仍然未下,我也未交納首付。房子卻被開發商轉賣他人。我去開發公司討說法,開發公司表示,可以退我當初的1萬元訂金。但需要領導在時才能退款。我多次找到開發公司協商,開發公司以經理不在,屢次推脫。本人咨詢律師,律師說違反合同,開發商需要給予我賠償。現在3個多月過去了,每次打電話,開發商人員只說領導不在。過幾天再說。對于我的損失和我交納的定金只字不提。該房產公司開發的優特區房產涉及違建,并欺騙很多像我這樣的消費者,多年來惡績累累!數次見報!!一直無人關注!!請相關部門盡快介入,予以懲戒。為我這樣的社會底層人士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