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房時水電等應達到涿州市政用水用電條件(但是交房時水、電、燃氣都沒有,至今都沒有得到開放商確定已開始供水、電、氣); 2、開發商在收房要求里面強制必須買壁掛爐(如不購買不允收房); 3、合同層高2.9米,但是交房時凈高才2.5米左右; 4、開放商在合同里面明確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為“以實測面積為準,多退少補”可是在收房子后看到實測面積后說多退少補的錢要等拿下房產證來才可以退回(房產證開發商口頭說還要一年時間下發); 5、公攤面積大(90多平的房子 實際使用面積才57平多)房屋大小與公攤面積比例非常不合適, 相當部分樓間距小,光照不好(部分樓層冬天十層以下看不到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