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4月8日在“邦爾中介”定了一套105平米的商品房,并交給中介壹萬元定金,兩個禮拜后中介通知我去開發商那過戶,到現場我才知道所謂的“過戶”就是把借款協議上的名字劃掉改成買方的名字,而且開發商的預售許可證還沒有辦理下來,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不允許買賣的。所以當時我就沒有同意改名,(我和中介簽的合同上面已明確規定在在開發商辦理正式合同前,十五日內將此發票和借款協議改名過戶到乙方名下),因為當時沒有正式發票,兩個月過后我才得知房主已經把房子賣掉了,我去中介索要定金時,中介說你這定金當是中介費了我們是不會退還你的,而且態度十分強硬。房屋沒有成交何來的中介費?(2013年1月23日去中介討說法,發現邦爾中介早已鎖門人已經不知道去向)請問我該如何討回我的壹萬元? 邦爾中介信息: 注冊號:130293600042620 發照機關:唐山市行政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 公章: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號名稱:唐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邦爾房產經紀信息服務部 組成形式:個人經營 經營場所:高新區龍富南道216號 經營范圍:房屋買賣信息咨詢、房屋租賃 執照效期:2011、9、1-2014、10、14 經營者姓名:榮艷東 電話:152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