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于2013年1月7日在北七家建材城市場陶瓷區E131-E132北京市山峨陶瓷經銷部購買威爾斯瓷磚,對方于1月8日送貨,我們在春節后才開始裝修,在3月6號才發現商家送的瓷磚里有2箱瓷磚明顯不是我們所訂的型號,而且我們還要補6箱瓷磚,所以要求過來對方換瓷磚,對方于3月9號聲稱因我們電梯故障等了半小時后就回去了。之后我們聯系商家,對方態度惡劣,必須我們自己去店里取貨,當時我們提出加運費都不同意?紤]到要換2箱瓷磚外,還要補6箱,我們自己跟本無法取貨,所以我們一直希望對方能補貨、換貨一次弄完,但是對方態度更加蠻橫,我們再聯系就掛電話,我們說“臨近315了,你不怕我們曝光?”,對方說”有本事你們去曝光我們不怕“。 我們協調無望后,裝修只能繼續,不夠的瓷磚我們買了別的品牌補上了,至今仍留下明顯色差。 3月10日,我們電話投訴到12315,2天后,昌平區北七家工商所電話協調,告訴我們只能補貨換貨不能退貨,我們不理解也不能同意,昌平區北七家工商所電話里讓我們在協調成功備案書上簽字或同意,我們表示更不理解,明明我們的訴求還沒有得到同意為什么要簽字?至此,昌平區北七家工商所也再不聯系我們。 時間又過了10天了,我們仍然希望商家能把他送錯的瓷磚退回去,也希望工商所多考慮一下消費者,畢竟消費者在商家面前是弱勢的,(該工商所同志說他們既要維護消費者權益也要維護商家權益,我們理解,但是到底有多少消費者能夠損害到商家的權益呢?)況且我們也沒有更過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