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我在吉林市筑石立方空間售樓處,通過售樓員介紹,定了4號樓1單元15號房間(現在的一單元206房)。當時售樓員一在強調說我購買的房屋是二樓,一樓是商鋪上面有花園并會送一個很大的私家院。簽訂內部協議的時候,在上面也有所體現(贈私家院)。當時我買的是期房,交了首付款14萬多。在等待的兩年時間里,我多次致電售樓處,問我的住房是否送私家院一事,當時答復都是肯定會送的。(因為期間在立方空間QQ群里有人發了張4號樓在建圖片,東面的幾家我看到了院子的輪廓,由于我的房子地點在里面,比較暗,我在圖片上觀察不到。)直到2012年11月23日。我去辦入戶手續,交完全部費用,才可以拿到鑰匙,打開房門一看,根本沒有當初所承諾的私家院,連窗戶都是很小,根本出不去。最后一道程序,我沒簽字。 11月23日,與售樓處人員交涉此事,并要求退還我當天交的進戶費10666元。他們說會上報給答復,24日到售樓處,答復說已經上報公司27號答復。27號,沒接到答復,再次來到售樓處,遇到總部負責人劉經理。他說29號公司領導會約見我。29號下午一點應邀來到了筑石公司總部。我陳述了事情經過后,只提出了貴公司兌現送我房子的私家院及門簾窗。陳經理也表示,會開會研究,給我滿意答復。12月1日中午前。我接到貴公司客服電話。說可以把窗戶開成門簾窗。但是院子不能給圍。我當時表示不同意。 原因:1.我在貴公司買的是期房,看不到現房。只能相信售樓員介紹。況且買房時,協議上已經寫上贈私家院。 2.現在4號樓二樓只有我一家沒圍上院子。東面的住戶都已經圍上。 過多原因不說了。我現在提出幾點要求請貴公司考慮: 1請筑石房地產兌現您們當時的承諾。在交房的日期前請把曾諾的私家院圍好。南面窗戶改成門簾窗可以進出。如不能在交房日期前做好這些,那么請退回我的入戶費。什么時間弄好。我什么時間辦理入戶手續。并給予相應的賠償。2.如貴公司不能圍上院子,請給予相應賠償。3.如果協商不成,貴公司也不能履行您們對老百姓的曾諾。那么請求給退房。并按相應條款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