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6月中旬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灣溝鎮購買了兩戶門市房(灣溝鎮糧庫綜合樓),于6月19日交完稅款辦完產權手續,產權證用途欄中明確標明所購樓房為營業性質。經裝修于當年8月31日開業,經營旅飯店,生意十分不錯。 2010年5月中旬被當地派出所查封,因沒有特種行業許可證。在辦理該證件時,發現此樓房沒有消防許可證,也就是此樓沒有竣工驗收。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時消防隊要求必須攜帶安全許可證,質量許可證,消防許可證復印件,三證齊全才可辦理。在查閱當地房產部門檔案時,手續齊全,但只給看不給復印。在江源區信訪局上訪時,江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給的答復是此樓要件中沒有竣工驗收許可證。到江源區紀委舉報時,紀委口頭回答此事不知怎么查,都是一個單位的,也沒有辦法查。我要求給個書面答復,他們給的答復和住建局的一樣,只加了一句灣溝鎮房產所辦理房產證明合乎法律規定,落款和公章卻是江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后得知此樓于2005年工程尾期時投資商古君勝沒有資金再投入使工程無法完工被江源區(當時的江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以競標詐騙罪逮捕,此樓一,二層門市房被江源區沒收。古君勝出獄后,古君勝拿著被江源區沒收的但轉眼間手續齊全的一,二層門市到灣溝鎮工商銀行以自己夫婦和他人的名義去抵押貸款,到期也不償還貸款,直到銀行沒收房產為止。 此樓一至六層至今沒有完工。 近三年來產權證標明營業性質的門市房至今閑置無法營業使我蒙受了巨大經濟損失。當時購房時在銀行的貸款已過期,利息成倍增長,我守著閑置的門市房也沒有任何辦法解決問題。 這種政府職能部門明知違法卻偏要為之,是為什么?銀行明知貸款放出無法收回卻要為之,是何緣故?當地紀檢委為何不敢履職?請求消費者協會為我做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另吉林省白山市地區315熱線無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