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于去年11月3日與四川標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裝修合同,于簽合同之前已交5000元訂金,于11月3日裝修方開始動工,一周后我們發現裝修方并不按照裝修圖紙施工,裝修圖紙上面沒有拆除的他們拆除,并且嚴重損壞原下水道管子,(我這里有裝修的圖紙,以及照片所示不按照圖紙施工拆除的墻和損壞的下水管),我們就要求暫時停工,并打電話到裝修公司詢問,后來他們沒有解決問題,再后來我們再打電話到公司,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說裝修公司已經和我們解除合同了,并且不退還我們訂金,造成我們房子延后裝修幾個月,現在我要求裝修公司退還我們5000訂金,以及房屋延后裝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給予我們廣大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