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號與天津鵬發鄭州鄭汴路店簽訂裝修合同,半包總價約2萬6千元(含墻面、地、兩個柜子和室內門)約定合同完工是2012年8月5號。施工至鋪地磚時因裝修工人忘關水龍頭漏水一夜,導致剛鋪好的地磚嚴重空鼓、起翹、高低不平。我們要求其更換地磚商家一直不同意且態度極差,甚至威脅要弄死我們。僵持兩個月后終于同意給予更換,但前提是不能按違約計算不支付延期罰金。為了盡快裝修完成我們口頭同意,后續直到9月底裝修基本完成,但開關插座還未安裝,商家就要求我們付清5%的尾款,按合同約定應在施工完成安燈之前付尾款,而且我們有三個問題需要解決,第一開關插座安裝費用是在裝修首期款就已付的,肯定是應該安裝后再付尾款,第二、我們發現室內門質量嚴重不合格,主臥門鎖踏陷門關不上、次臥和衛生間的門關上后都有3mm的縫隙。第三墻面開裂還未維修。與其協商不妥,之后我們自己另找人安了開關插座。要求其維修門時商家稱安門師傅在外地一個月后才能回來,到時再聯系我們,當時大概是11月份,直到現在再未聯系我們,一直未維修門。 投訴其重點:1、不兌現合同、不講誠信;2、服務態度差;3、裝修質量差 要求:1、更換問題門,2、按約定的8月5號完工日起至更換完門止賠償工程延期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