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底,我通過我愛我家中介公司想購買一套二手房,當時和中介公司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和房東簽訂了購房合同。但第三天,房東和我都覺得房子賣和買的不合適,我們就決定友好協商終止房屋買賣合同,房東也退還了我的定金,我們一起到中介公司那里要求終止合同。中介公司不同意終止居間服務合同,并不給退還我已經支付的5萬多元的中介費,只是說要給我繼續找房子,把中介費可以轉移到下一次服務合同中。我當時也同意了,認為反正要買房。但經過約2個月的時間,中介公司并沒有找到合適的房源,我也不想再買了。于是要求中介退還我中介服務費,但中介公司拒不退還。我認為因為中介公司沒有為我購買到合適的房子,所以居間服務合同并沒有執行完成,所以他應該退還我中介費。這事情我上述到大興城建部門協調,也沒有結果。因此我在這里投訴北京偉業我愛我家中介公司,要求他們退還我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