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6月11日在朝陽區大郊亭橋東,沿海賽洛城買了一處負一層下沉式步行街臨街商業房(403號樓-101),而從2012年6月末到7月末,多次發現房屋每逢下中雨或大雨就會漏水,經常全屋積水沒過腳面。我向開發商反映漏水情況,要求找到漏水原因并修繕,開發商后來表示經維修已經修好了。 2013年1月,我將租給一個公司辦公,該公司自行裝修,我的房子南側有一處公用空間(通風間),與我房子一墻之隔,墻上有一排通風的窗戶,該墻壁未做防水。7月8日大雨,通風間內排雨水管道破裂,雨水灌入通風間,由于通風間地面高而且沒有排水渠道,大量雨水從墻壁灌入我的房間,將我房間的地面、墻面大部分浸泡,使租戶蒙受了直接和間接損失,租戶因此至今不交我租金,而且對我提出索賠。 而且通風間地面之所以高出我的房間地面是因為設計建造時地面下面有一個鵝卵石層,而鵝卵石層下面并沒有排水渠道,鵝卵石層內在漏水時會存續大量的雨水,然后在通過與我房間之間的隔墻的墻角慢慢滲漏到我房間內,7月初的漏雨,積水持續漏了一個月才漏完,使水淹的損失進一步擴大,而且潮濕墻面持久不干,并大面積霉變。 我給開發商先后寫了兩封信,但是對方派人查勘現場后,僅僅對破裂水管進行了臨時性修補,不承認他們的建筑物設計建造存在缺陷,不承認應對漏水和房屋內損失承擔責任。因此開發商不同意對我的房屋內受損的墻面、地面、配電線路等進行維修,也不給我的房屋與通風間之間做防水處理,這樣我的房間隨時都有可能遭受再次水淹。 我們已經有了2012,2013兩個夏天的被雨水浸泡的慘痛經歷,沒有出現漏電危害人身生命安全的情況已經實屬萬幸,作為開發商絕對不能再不作為,任由同樣的事情在下一個夏天再發生。 其實浸泡問題的根本隱患、也是公共空間(通風間)設計建造的缺陷 在于: 1、通風間地面高于室內,且地面下有厚厚的一層鵝卵石層,鵝卵石層的石子空隙蓄水能力很強,且沒有排水渠道,只能以我的房間作為排水渠道。 2、通風間與房間之間的墻壁沒有防水功能,通風間的地面積水輕松透過墻壁進入室內,而鵝卵石層的水則在事件發生后的一個多月時間里綿綿不斷向室內滲透流出,將損失進一步擴大。 3、排水管道、排污管道等多條管道都從通風間和室內經過,隨時都有漏水危險。 針對通風間設計建造存在的缺陷,為杜絕事故隱患,開發商應采取以下方法改造: 1,將通風間地面下鵝卵石層拆除,將地面下降到房間地面的水平面以下, 2、將通風間積水有可能向-101房間滲漏的兩面墻(北側和西側)做防水處理,并在防水層外加固保護防水層; 3、在通風間內開辟排水渠道,保證其積水能夠自排; 4、更換損壞的排水管道,認真確認:排水管的海拔高度是否低于聚水井的水平面,而在大雨大時承受倒灌的壓力;如果是則應提高排水管的位置。 部分證據照片和視頻發到投訴郵箱,郵件題目“投訴高盛房地產沿海賽洛城房屋質量”。